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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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中圣.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J].人民司法,20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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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中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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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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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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