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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初步确立
引用本文:陈锦川.试论我国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初步确立[J].人民司法,2002(10).
作者姓名:陈锦川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通常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构成民事侵权、知识产权侵权及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除了实施了行为、行为与后果有因果关系外,还必须有过错,必须造成了损害后果,司法实践中也是如此执行的。但随着实践的深入,人们发现,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等特点,权利人的专有权利范围被他人无意闯入的可能性比其它权利要多,无过错而使知识产权受损具有普遍性,原告要证明被告有过错往往也较为困难。因此,知识产权侵权实行过错原则弊病明显,对权利保护极为不利,由此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引发了知识产权侵权是否实行无过错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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