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海商法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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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章华.海峡两岸海商法之比较[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2(1):241-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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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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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 副教授、法律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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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两岸海商法适用之比较两岸海商法适用之比较,分述如次: (一)时之适用 1.台湾海商法海商法自1931年1月1日施行。其经修正者,明定自公布或发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日或发布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发生效力(中央法规标准法第十三条);如法规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该特定日起发生效力(中央法规标准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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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商法》 中国大陆 台湾省 两岸关系 法律效力 法律适用 海上货物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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