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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与司法救济
引用本文:李泫永,官欣荣.公司僵局与司法救济[J].法学,2004(4):81-86.
作者姓名:李泫永  官欣荣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社科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    要:本文通过对公司僵局形成的法律症结分析 ,提出公司僵局的解决之出路是增加可诉性法条的规定 ,即具体规定在公司僵局出现时小股东有依法请求公司解散的诉权 ,法院应秉承司法合理化的介入主义 ,对公司解散拥有裁判权 ,以及实行其它有效退出机制———强制股权收买的权力 ,以对小股东合法利益实施救济 ,达到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目的。

关 键 词:公司僵局  可诉性  股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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