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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习不改 三罪并罚遭重判
引用本文:杨杰.恶习不改 三罪并罚遭重判[J].江淮法治,2006(2).
作者姓名:杨杰
摘    要:不久前,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余承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 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 3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 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6年,并处罚金6000元。余承文,寿县迎河镇村民,198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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