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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解决民事纠纷的法理依据探析
摘 要:
解决民事纠纷并非是司法机关的专有权力,行政机关也可以解决民事纠纷。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是历史的产物。完全的权力分立和绝对的均衡是不可能的,司法权的部分可以交由行政机关行使。社会的发展要求行政机关不能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ADR的兴起彰显了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优势。只要能够使诉讼成为解决民事纠纷的最权威的、最终的法律途径,行政机关解决民事纠纷作用的发挥与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
关 键 词:
民事纠纷
行政解决
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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