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两宋民事法制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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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丹丹.论两宋民事法制的发展[J].法制与社会,20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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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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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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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将两宋民事法制发展置于整个宋朝的社会大背景下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宋朝的民事法制虽然在制度层面上较之前代详备发达,但却没有产生具有时代意义的民事法制。在宋朝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下,没有独立的商人阶层、个人意识淡薄、权利意识模糊难成知识体系、固有文化的顽强生命力及其强大惯性等多种因素决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始终难超越厚重的历史文化传统及其影响下的社会生活实际,商品经济的繁荣也只能被局限在狭小的范围内促进民事法律内容及技术上精细烦琐,却无法赋予这种内容以实质的精神内涵,因此难以引发民事法制发生根本性发展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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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法制 商品经济 权利观念 传统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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