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过程的行政决策——在一种新研究范式下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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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建华.作为过程的行政决策——在一种新研究范式下的考察[J].政法论坛,2012(1):167-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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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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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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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决策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活动,传统行政法学研究范式因没有对法律效果的形成过程予以足够的关注,显现出行政决策研究的不足。按照"行政过程论"的研究范式,行政决策可以被定性为以动态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具有独立价值的"一般性制度",进而将其纳入法治的考量范围。对其实体规制主要体现在对行政决策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意义的考察;而程序规制应以"行政参与"与"行政公开"理念为核心,并辅之以其他相关程序制度规则,形成一套完善的程序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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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决策 行政过程 实体法规制 程序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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