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管理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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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立民.电梯管理之争[J].天津人大,2012(1):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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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立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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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众磊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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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业公司因部分业主不能按时交纳物业费,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改原设备的结构,在电梯内安装刷卡设备,乘坐电梯必须办卡,想办卡得先交齐物业费。而且就是交齐物业费的业主乘坐电梯也仅能停靠自己居住的楼层。业主赵先生认为物业公司的做法,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拆除安装在电梯内的刷卡设备,并将电梯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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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公司 电梯管理 业主 物权法 恢复原状 合法权益 设备 专有部分 具体应用 共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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