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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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龙,袁任新.对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再认识[J].公民与法治,2007(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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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龙 袁任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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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在债权人保护制度中引进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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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人格否认理论 公司债权人利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股东有限责任 债权人保护制度 再认 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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