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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赌博犯罪问题
引用本文:董正平.论赌博犯罪问题[J].法学杂志,1987(1).
作者姓名:董正平
摘    要: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常业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也就是说,行为人进行赌博或组织赌博的主要目的,在于非法获得财物或其他不法收入,以供自己挥霍或享受。由于这种犯罪是以寄生虫的手段坐吃其成、不劳而获的。因此,它严重地腐蚀了人们的思想,干扰和损害了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近些年来,赌博活动又有些抬头,有的表现相当严重。行赌者较之先前,在方法和手段上更加狡猾和巧妙,具有现代的新特点,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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