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本科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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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焕国.论法学本科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J].法制与社会,20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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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焕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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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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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本科教育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目的均在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化人才。法学本科教育在二者关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司法考试应以法学本科毕业为前提,司法实践技能的培育应由高校和社会共同承担。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应进行改革,形成二者良性互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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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本科教育 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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