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劳动者不同意”规避法律用工而不签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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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小保.不能以“劳动者不同意”规避法律用工而不签劳动合同[J].就业与保障,2008(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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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小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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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为了自己“解雇劳工自由”,免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受到的“法律约束”,他们不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又怕承担被“责令改正“、“开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于是他们利用一些劳工,特别是农民工怕签合同后参加社会保险交保险费的近利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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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 规避法律 同意 法律约束 责令改正 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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