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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卡提款者吃官司
摘    要:在江阴市某花店打工的戴某,去年11月10日在建设银行江阴市虹桥分理处ATM柜员机上,捡到吴先生遗忘在该处的一张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后,居然试出了该卡的密码,立即持卡在该分理处柜台提取人民币10000元,在另一家银行江阴市纺织市场分理处ATM柜员机上分4次提取人民币4000元。这个年仅22岁的泗阳县男子,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去年11月14日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戴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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