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网改造不能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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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后帮孕妇做B超鉴别胎儿性别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医生将被撤销行医资格。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对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赢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单位和医生,卫生部门将撤销其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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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胎儿性别 医生 B超 鉴别 行医资格 医师 母婴保健法 撤销 责任人员 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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