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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体现的价值取向探讨
引用本文:崔锐,郭庆珠.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体现的价值取向探讨[J].理论月刊,2005(9):39-41.
作者姓名:崔锐  郭庆珠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    要:厘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体现的价值及其价值取向,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治化有重要的意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体现出以下的价值:公正;效率;确定性和相对稳定性;灵活性。通过对不同价值的考量、判断,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该选择以下的价值取向:效率优先、实现公正的取向;充分发挥其灵活性、兼顾稳定性的取向;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取向。

关 键 词:制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  价值  价值取向
文章编号:1004-0544(2005)09-0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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