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的《物权法》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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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廉雪娇,程世超.“住改商”的《物权法》问题研究[J].民主与法制,2014(20):6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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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廉雪娇 程世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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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工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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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公司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其中之一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这一规定从国家政策的高度放宽了开办企业关于场所的要求,即承认和鼓励了“住改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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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国务院常务会议 经营场所 制度改革 公司资本 市场主体 地方政府 国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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