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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的《物权法》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廉雪娇,程世超.“住改商”的《物权法》问题研究[J].民主与法制,2014(20):67-69.
作者姓名:廉雪娇  程世超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摘    要: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公司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其中之一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这一规定从国家政策的高度放宽了开办企业关于场所的要求,即承认和鼓励了“住改商”的问题。

关 键 词:《物权法》  国务院常务会议  经营场所  制度改革  公司资本  市场主体  地方政府  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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