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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庭审判”到“法庭帮教”
引用本文:王伟峰,李永岗.从“法庭审判”到“法庭帮教”[J].民主与法制,2014(19):28-30.
作者姓名:王伟峰  李永岗
作者单位:《民主与法制》编辑部
摘    要:大同中院作为审判机构.将职能延伸至普法教育、安置帮扶,是否会影响到“审判”本职?少年法庭审理家事、婚事案件。是否会影响其“专职”意义?

关 键 词:法庭审判  帮教  普法教育  审判机构  法庭审理  案件  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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