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消除阻碍法学繁荣的障碍
引用本文:顾功耘.消除阻碍法学繁荣的障碍[J].法学,1987(1).
作者姓名:顾功耘
摘    要:有人提出,法学领域不存在什幺“禁区”。我认为,虽没有人明确划定什么“禁区”,但人为的“篱笆”,“壕沟”犹在,诸如“内外有别”,“影响实施”,“影响威信”等即是。所谓“内外有别”,是指法学研究要考虑两种不同的境域,一种是公开的,一种是内部的,有些问题只能在门里边说悄悄话.为什么文学、历史、哲学、经济、管理等学科的研究没有内外的限制,而法学要特殊呢?法律是人民自己的法律,法律的理论也应成为人民自己的理论。“普法”的目的就是要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