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阻碍法学繁荣的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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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功耘.消除阻碍法学繁荣的障碍[J].法学,19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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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功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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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人提出,法学领域不存在什幺“禁区”。我认为,虽没有人明确划定什么“禁区”,但人为的“篱笆”,“壕沟”犹在,诸如“内外有别”,“影响实施”,“影响威信”等即是。所谓“内外有别”,是指法学研究要考虑两种不同的境域,一种是公开的,一种是内部的,有些问题只能在门里边说悄悄话.为什么文学、历史、哲学、经济、管理等学科的研究没有内外的限制,而法学要特殊呢?法律是人民自己的法律,法律的理论也应成为人民自己的理论。“普法”的目的就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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