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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公文运行程序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将于2004年7月1日施行。为确保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公文运行工作的落实,为《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实施作准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公文运行程序通知如下:一、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按全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运行管理的方式和程序办理。市政府法制办原则上只受理规范性文件的电子件。二、按市政府系统有关电子公文处理规范要求,提交登记或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电子公文,在全市政府机关内具有与纸质公文同等的效力。三、规范性文件和提请审查的公函,按市政府电子

关 键 词:文秘工作  规范性文件  审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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