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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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梅.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J].重庆行政,2010,12(1):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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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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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江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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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它能弥补受害者在诉讼过程中所花费的律师费、时间及精力上的付出等间接损失。然而,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许多受害人应得的补偿常常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状况,这极不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本文对该制度进行了中美法上的比较,以期使受害人应得的合理的补偿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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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惩罚性赔偿制度 依法治国方略 赔偿数额 诉讼过程 间接损失 有法可依 受害人 律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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