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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应有权享有工伤待遇
引用本文:孙国庭,杨明辉.退休职工应有权享有工伤待遇[J].人民司法,2008(5).
作者姓名:孙国庭  杨明辉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靖某于1957年在原淮安县(现楚州区)淮城镇粮油加工厂参加工作。1964年,该厂办了石棉制品车间.1982年,命名为淮安县石棉制品厂,后改为淮安市石棉制品厂(该厂为淮城镇镇办企业)。2000年,该企业被改制。1984年12月31日,靖某办理了退休手续。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  认定  职业病  劳动保障  社会保障局  退休职工  不予受理  淮安市  石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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