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应有权享有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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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国庭,杨明辉.退休职工应有权享有工伤待遇[J].人民司法,2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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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国庭 杨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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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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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靖某于1957年在原淮安县(现楚州区)淮城镇粮油加工厂参加工作。1964年,该厂办了石棉制品车间.1982年,命名为淮安县石棉制品厂,后改为淮安市石棉制品厂(该厂为淮城镇镇办企业)。2000年,该企业被改制。1984年12月31日,靖某办理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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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 认定 职业病 劳动保障 社会保障局 退休职工 不予受理 淮安市 石棉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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