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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补“严重违反经济法规罪”
引用本文:郑勇.建议增补“严重违反经济法规罪”[J].政治与法律,1985(6).
作者姓名:郑勇
摘    要:在处理严重违反经济法规案时,执法机关引用什么法律条款,这是目前立法上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例如《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与此相应,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样立法就很好,使执法机关在处理严重违反森林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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