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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相似罪名的界分及情节认定
引用本文:曹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相似罪名的界分及情节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4(8).
作者姓名:曹坚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二审案件检察处;
摘    要:正案名:张某某等五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基本案情被告单位某食品有限公司系于2010年3月26日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张某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张如某、冯某某、耿某某系公司股东,均参与公司经营管理。2012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由被告人张某某提议,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

关 键 词:有害食品  食品生产  被告人  食品安全标准  销售金额  食品原料  回收  司法解释  有毒  被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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