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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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水务厅,大连市城建局、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厦门市市政园林局、青岛市市政公用局、深圳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推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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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污水处理设施 管网建设 资金管理办法 “十二五” 建设项目 城镇 印发 城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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