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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国务院办公厅  安居工程建设  住房管理  保障性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市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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