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00)3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交通运输事业  专项资金管理  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印发  运输部  财政部  计划单列市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