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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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00)3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车辆购置税用于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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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运输事业 专项资金管理 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印发 运输部 财政部 计划单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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