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为规范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379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水利部研究制定了《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关 键 词: | 水资源费 管理条例 水利部 财政部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