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正当性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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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聪聪,李新天.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正当性依据[J].法治研究,2012(6):99-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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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聪聪 李新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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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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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功能在于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避免加害人因保险的存在而免责,其正当性来源于利得禁止原则和维持损害赔偿制度的需要。为实现其功能目的,代位求偿权必须法定化,且其行使应受到必要的限制。"保险人损失发生说"误解了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没有认识到民法上赔偿义务人的让与请求权与代位求偿权的区别,有待进一步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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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代位求偿权 利得禁止原则 损害赔偿制度 保险人损失发生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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