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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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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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加强和完善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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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共福建省委 研究开发 管理办法 教育厅 行业 技术开发 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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