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视域下新《刑事诉讼法》的亮点与不足 |
| |
引用本文: | 刘加夫,黄村.论法治视域下新《刑事诉讼法》的亮点与不足[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3(4):46-47. |
| |
作者姓名: | 刘加夫 黄村 |
| |
作者单位: | [1]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2]江西省南昌长壤地区人民检察院,江西南昌330013 |
| |
摘 要: |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新的《刑事诉讼法》亮点十分广泛,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不强制亲人出庭指证、律师会见不被监听、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严格限制"不通知"家属情形、死刑复核更慎重等,强化了对公民人权的保护,是刑事诉讼立法的里程碑。同时,还存在着没有确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侦查机关违反规定"担责"不明确、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或成虚设、没有对技术侦查进行限制和规范等不足之处。
|
关 键 词: | 民主法治 刑事诉讼法 人权保障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