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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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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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救助制度 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 城乡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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