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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司法公开见证司法公正
引用本文:程,静.论以司法公开见证司法公正[J].法制与社会,2014(15):108-109.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新疆伊犁师范学院法政学院;
摘    要:司法公开,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社会公众知悉下,以非秘密的方式进行司法活动,其不但包括实体方面的公开还包括程序上的公开。司法公开是现代司法理念以及现代法律文明发展的产物。法理学上认为司法权是一种直接关涉社会正义和公民权益的公共权力,而任何一种公权力都应该在阳光下运行,正如英国著名法官G。休厄特所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因此崇尚公正的司法权更应该拥抱阳光,以公开促进公正。鉴于此,本文拟将对以司法公开见证司法公正的现象做些分析,在揭示司法公开对司法公正的积极意义的基础上,就减少司法实践活动中司法公开的阻力问题方面,尝试提出一些推进策略。

关 键 词:法治  司法公开  司法程序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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