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借据中借款本息区分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以陈某与吕某、杨某民间借贷为视角
引用本文:黄孙荣.论借据中借款本息区分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以陈某与吕某、杨某民间借贷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4(14):104-105.
作者姓名:黄孙荣
作者单位: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摘    要:借据载明的金额多于借款实际金额的,多出部分可认定为双方约定的部分利息或结算的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中非举债方收到民事诉状及应诉通知后,未提出抗辩主张借款系举债方个人债务的,应认定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

关 键 词:借款  本息  共同债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