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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行政不作为的事先监控
引用本文:欧元军.论对行政不作为的事先监控[J].中国司法,2004(11):81-83.
作者姓名:欧元军
作者单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合肥,230031
摘    要:本文所称的行政不作为,是以法定作为义务为标准来界定的。如果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则构成行政不作为,不论这种作为义务是程序上的作为义务还是内容上的作为义务。为实现对行政不作为的有效监控,要认识到行政不作为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讲,产生行政不作为的原因诸多,从法律制度层面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立法不完善所导致的行政主体混乱、行政职权的不明确、行政职责缺位、行政程序不健全等;另一方面是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手段、救济范围等不尽人意,如司法救济仅将具体的行政不作为较明确纳入救济范围。因此要遏制行政不作为…

关 键 词:行政不作为  事先监控  行政机关  行政相对人  行政权

On Precautions against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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