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行政不作为的事先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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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元军.论对行政不作为的事先监控[J].中国司法,2004(11):8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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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元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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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合肥,23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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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所称的行政不作为,是以法定作为义务为标准来界定的。如果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则构成行政不作为,不论这种作为义务是程序上的作为义务还是内容上的作为义务。为实现对行政不作为的有效监控,要认识到行政不作为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讲,产生行政不作为的原因诸多,从法律制度层面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立法不完善所导致的行政主体混乱、行政职权的不明确、行政职责缺位、行政程序不健全等;另一方面是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手段、救济范围等不尽人意,如司法救济仅将具体的行政不作为较明确纳入救济范围。因此要遏制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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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不作为 事先监控 行政机关 行政相对人 行政权 |
On Precautions against Administrative Omis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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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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