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对监所检察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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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太飞.新律师法对监所检察工作的影响及对策[J].法制与经济,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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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太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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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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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律师法修改内容与监所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特别是有关律师会见权的新规定,增加了监所检察部门对看守所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的不确定因素,扩大了监所检察部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范围,增加了监所检察部门办理职务犯罪工作和罪犯又犯罪批捕起诉案件的难度。以下,笔者从律师法的修改重点入手,试析这次律师法修改对监所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及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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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律师法 监所检察 律师会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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