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同案被告人口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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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包宇翔,董书关.浅谈同案被告人口供[J].法制与经济,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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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宇翔 董书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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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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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同案被告人口供,是指同一案件中共同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所做供述和辩解,即在承认自己罪行或否认自己罪行同时,又供述共同参与的其他被告人的罪行。同案被告人口供能否作为证言,其证据属性及其证明力如何,长期以来是司法实践和理论界的难题及争论焦点。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由于这一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对被告人供述是否包括同案被告人供述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致使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同案被告人口供的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存在严重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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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攀供 被告人供述 证据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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