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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盗窃犯罪的因果关系及主观要件探微——以“电信版许霆案”为视角
引用本文:郭百顺,潘霖强.数字时代盗窃犯罪的因果关系及主观要件探微——以“电信版许霆案”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09(11).
作者姓名:郭百顺  潘霖强
作者单位:海宁市人民法院;
摘    要:数字时代的盗窃犯罪,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上,数字漏洞仅为危害结果得以发生的外在条件而非原因,危害行为才是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原因,因而数字漏洞并不能阻却特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盗窃犯罪之主观要件——非法占有目的,应以能够支配某标的物作为占有的构成要义。

关 键 词:数字时代  盗窃犯罪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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