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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成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摘    要:2018年10月23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实施机构改革.为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按照《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对应中央和国家机关调整设置的党政机构和职能,省委改建成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由省委书记担任主任,下设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重新组建省司法厅,整合政府法制机构职能,并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设立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实现了法治职能的整合和加强.2018年10月25日,重新组建的浙江省司法厅正式成立.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市县相应改建成立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市、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地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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