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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的回应及实施效果提升
摘    要:《民法典》与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之间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具有非常相似之处,《民法典》回应裁判要点可以产生双赢效果。在《民法典》编纂环节,《民法典》已经在回应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的过程中形成了积极回应和消极回应两种回应类型,前者可以细分为增加式、删减式、优化式,后者可以细分为默认式、回避式、排除式。积极回应可以理解为填补活动,与解决法律运行和社会现实问题的实践需求、《民法典》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需求、构建多维科学的民事法律体系的体系需求有关;而消极回应则可以理解为留白,与宏观的法源效力壁垒、中观的法律本质特征、微观的要点质量参差有关。在《民法典》实施环节,得到不同回应的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可以通过规则的案例溯源、典例示范、要点评估报审入法等途径,帮助提升《民法典》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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