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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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牛建平.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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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牛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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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三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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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为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对侵犯财产的犯罪作了必要的修改,修订后的刑法对侵犯财产罪的罪名设置作了必要的调整,如将贪污罪分离出去,不再作为该类犯罪的内容,同时又增设了诸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之类的新罪名等,使刑法对侵犯财产罪的规定更趋科学和完善。本文拟对修订刑法侵犯财产罪一章增设的罪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略作探析。一、概念和特征刑法第270条规定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是指行为人将自己代为收藏、保管的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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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占有 他人财物 认定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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