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董事的义务 |
| |
引用本文: | 李雪松.论我国董事的义务[J].法制与社会,2009(28). |
| |
作者姓名: | 李雪松 |
| |
作者单位: |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 |
| |
摘 要: |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董事注意义务的规定已不仅仅是保护董事的经营决策权,而且切实关系到公司的利益。在董事遵守其法定义务的情况下,董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但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若违反法定义务的董事的行为也由公司承担其法律后果,必然放任和纵容董事的不良行为和不法行为,对公司的利益不利。本文通过对董事义务内容的论述,探讨我国不重视董事注意义务的根源,并提出有关完善的建议。
|
关 键 词: | 注意义务 忠实及善管义务 违反的责任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