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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德国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以1877年《帝国民事诉讼法》为起点
引用本文:任重.试论德国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以1877年《帝国民事诉讼法》为起点[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1(0).
作者姓名:任重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德国萨尔大学(Universitat des Saarlandes);
摘    要:引言德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可以追溯至古老的罗马法和教会法。自12世纪,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Bologna)大学中出现了德意志学者的身影,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者一道用拉丁语研习古老的罗马法规范与理论。之后的几个世纪里,一代又一代德意志学者带着厚重的罗马法典籍,怀着民族国家的期冀回到德意志的土地上,在那里继续研习,并根据德意志的民族文化和法律传统改造和续造罗马法。此外,15世纪开始的政治诉求也对罗马法的诉讼法律制度在德意志的确立起到关键作用。15世纪起,上至国王,下至农民都自称并坚信自己是古代罗马的纯正后代,德意志皇帝以罗马皇帝继承人自居,他统治的国家称为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与此相适应,对罗马法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标榜和坚持,成为政治诉

关 键 词: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学  职权主义  处分原则  诉讼标的  德国史  当事人主义  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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