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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改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
引用本文:李焕林.北京市改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J].中国残疾人,2006(9):23-24.
作者姓名:李焕林
摘    要:日前,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决定从今年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调整为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办法》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

关 键 词:残疾人就业  北京市政府  就业保障金  征缴方式  地方税务机关  就业服务机构  事业单位  福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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