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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吉政办发〔2010〕2号
摘    要:<正>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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