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规则
引用本文:陈志军.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规则[J].人民检察,2012(13):64-65.
作者姓名:陈志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
摘    要: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形态和罪数形态并称三大犯罪特殊形态,其中复杂疑难问题众多。犯罪停止形态和共同犯罪形态竞合所成的共同犯罪形态更是极为复杂的问题。一、共同犯罪停止形态认定的一般规则笔者认为,在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中,应当注意把握下列六项普遍适用的一般规则:(一)共犯关系始于合意止于实行行为终了原则。共同犯罪关系的起点和终点是认定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关键问题。笔者认为,共同犯罪关系的起点是合意。共犯关系的终点是指在承继的共犯的场合,后行为人参与前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与其构成共同犯罪的最晚时间。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