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时效中断的基本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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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展欣.论诉讼时效中断的基本事由[J].广东法学,2009(4):2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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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展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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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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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讼时效的中断,又称为诉讼时效的重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当事人为一定行为而推翻诉讼时效的基础,致使此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须待该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问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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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 重新计算 提起诉讼 当事人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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