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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辩护制度中的任意性和强制性规范
引用本文:姚宣东.略论我国辩护制度中的任意性和强制性规范[J].政法论坛,1988(4).
作者姓名:姚宣东
摘    要:几年来,论述律师在刑事公诉案件的诉讼中公检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律关系的文章已有不少,但几乎都回避了律师与公检法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哪些属于任意性规范,哪些属于强制性规范这一基本问题。所谓任意性规范: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允许法律关系的主体(被告人、辩护律师、法院、公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决定是否行使。所谓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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