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与本级人大在行使职权上存在"时间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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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尚娟.人大常委会与本级人大在行使职权上存在"时间差"[J].法治与社会,2020(2):2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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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尚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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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认为,上一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应终止于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之时,比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期限晚一点,存在"时间差"。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得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同级人大任期一致,但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期限与同级人大并不一致。人大行使职权的期限是从本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时开始,至下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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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组织法 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常委会 行使职权 时间差 任期 期限 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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