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渎职”具有标本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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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木易.“另类渎职”具有标本意义[J].民主与法制,2011(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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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木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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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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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个农业大县的民政局长在4执政中遭遇财政资金瓶颈,采用多种虚假手段,骗取国家低保资金、救灾资金、优抚资金共计600余万元。单从数额上看,不可小觑;而从动机上看,他并非为了一己之私,只是为了使农村的贫困百姓能够拿到救济资金。发表于《民主与法制》杂志2011年第23期的文章《民政局长的“另类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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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渎职 《民主与法制》 意义 标本 资金瓶颈 农业大县 低保资金 救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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